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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7成地政士 未換發開業執照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1/06 22:32 記者孫銘鍾/高市報導

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專職受託代辦不動產權利相關事項,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據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須每4年換發開業執照1次,並應完成 30小時專業訓練,逾期未換發者,原開業執照將自動失效;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指出,高雄市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人數共計1050人,其中845人須於本(99)年4月23日前換照,目前已辦理換照只有247人,尚有598人未完成換照手續。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表示,地政士若無照營業第一次將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有開業執照而未加入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營業者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第二次則處以新台幣15萬元,第三次則為新台幣25萬元;偽造執照者將被罰停業半年。至今高雄市已查獲30件違規營業之案例,其中包括遭懲處後仍繼續營業者及偽造執照之案例;為免受罰,地政處呼籲尚未辦理換照之地政士儘速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或加註延長有效期限。

地政士申請換發開業執照,除可親自至地政處辦理外,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及高雄市各地政事務所亦均設有受理收件窗口,另外也可利用郵寄的方式申請。而地政士換發開業執照須檢附之文件有:(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二)、身份證明文件影本1份。(三) 、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原開業執照加註加註延長者免附)。(四)、原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五)、最近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地政士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正本。(六)、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原開業執照加註有效期限者500元)。

地政處處長謝福來呼籲民眾,如需委託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事項,應委託合法地政士代辦,辨識合法地政士的方法,除事務所名稱標明「地政士」字樣外,須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加入地政士公會之會員,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收費標準,收受有關文件及費用應摯給收據等,慎選合法地政士,不動產交易安全才有保障。

7 一月, 2010 - Posted by |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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