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情夫的媽牽手 判賠元配300萬
更新日期:2010/01/07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牽情夫媽媽的手,代價300萬元!
洪姓女子與陳某通姦被發現,陳妻怒告通姦,洪女簽下和解書,同意「與陳某及其家人斷絕一切往來,否則願賠償陳妻300萬元」,事後洪女卻與陳母攜手從飯店走出來,還通電話,台北地院認為洪女違約,判她賠對方300萬。
曾因通姦簽下和解書
洪女家人說,這件事對她傷害很大,目前不知她去向,擔心洪女會想不開。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女於95年間與陳某通姦被台北地院起訴,96年10月洪女與陳妻和解。但陳妻懷疑婆婆竟與洪女有往來,查訪發現,洪女97年5月3日,與陳母手牽手,從台北市圓山飯店走出來,且與婆婆通電話達20次,元配認為對方違約,導致她與陳某感情破裂,在去年8月離婚,提出民事求償,要求洪女賠償300萬。
違反斷絕往來協議 被求償
洪女主張,她的確簽了這紙和解書,但合約違反憲法對人身自由保障且侵害人格權,她認為,合約意旨,應是指她若與陳某家屬往來,進而傷害到對方婚姻時才算違約,她與陳母理念相通,已建立與陳某無關的情誼,並未危及陳某婚姻,且此合約已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陳母作證時,極力為洪女說話,強調兩人雖有通電話,但交談內容都是「廢話」,毫無特殊及重要之處。
沒人沒錢 情婦幾近崩潰
法官認為,陳妻當時為了家庭及婚姻美滿,要求洪女簽下此合約,且洪女是在自由意識下簽字,屬「放棄自由權以換取不被追訴通姦」,合約內容並未違反公序良俗,應屬有效,洪女與陳母往來,即屬違約。
印度男裝石油王子 唬金援睡人妻
更新日期:2009/12/30 04:1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為了幫心愛的丈夫籌資金,台中一位美少婦向自稱「阿拉伯石油王子」的國際網友求助,還招待「王子」來台遊學,不料兩人互生好感,資金未籌到,倒先上了床;老公賠了夫人又折兵,氣炸告通姦,這才發現對方是「印度空心大佬倌」!哪來的家族油田!
為夫籌錢 招待王子
警方調查,這對夫妻結婚10多年,老公在中國從事貿易,經常往返兩岸,妻子30歲出頭,外語能力佳,個性獨立,堪稱女強人;夫妻聚少離多,但彼此恩愛。
前年中,妻子為排遣時間,在國際交友網站結識自稱是阿拉伯王儲的杜拜人,對方自述,家族經營油田生意,專賣給美國知名石油公司,財大勢大,女方原本不以為意,不料3個月後,丈夫資金周轉不靈,妻子想起這位「油田王子」遂上網找他求助,接下來發展卻宛如電影「桃色交易」之買空賣空版。
夫妻倆依約急飛香港向對方調頭寸,丈夫原本只須30萬美元就可解燃眉之急,但「王子」誇口300萬美元都不成問題,而居中翻譯的女方皮膚白皙、身材姣好,被王子驚為天人,也種下禍因。
去年7月,妻子幫「王子」申請來台遊學,至中部某私立大學研習,因丈夫有求於對方,王子在台食宿都由夫妻打理,而丈夫經常奔波兩岸,遂囑咐妻子好好接待王子。
當丈夫詢問資金下文時,王子說,因和父親經商理念不合,且這次為了資助男方公司,甚至曾遭家族軟禁,並被家族孤立,所以一時拿不出資助金。
雖是一派胡言,陷入情慾遊戲的女方卻深信不疑,不但幫忙圓謊,還對王子產生同情憐惜之心,甚至背著丈夫,到王子租住處過夜並發生不倫。
丈夫提告 揭穿騙局
後來丈夫在家裡撿到妻子的皮包,掉出妻子與對方的親密合照,背面還有愛慕字眼,又在電腦中發現兩人出遊的照片,這才驚覺已遭妻子背叛,當面質問她。
妻子說,後來雖曾想分手,以挽回家庭,但發現對方已深愛她,才打消分手念頭。
原本還指望妻子回頭的丈夫一聽傻眼,決定離婚並提告;再仔細一問,更發現早在香港之行,負責翻譯的妻子就曾懷疑對方是印度人,卻隱瞞未提,至此,丈夫才搞清楚對方根本是空心假王子,真實身分是27歲的印度男子穆罕默德。
台中警方受理後調查發現穆罕默德已在上月出境,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函送法辦,並將他的犯行行文外交部,將拒發簽證供他入境。
前扶輪女社長 通姦賠80萬
更新日期:2009/12/29 04:11
〔記者鮑建信、曹明正、王榮祥/高雄報導〕中國媳婦周飛玲來台定居十餘年,曾出任台灣的扶輪社社長,目前當美容機構負責人、店長,名下坐擁500多萬元財產,堪稱名利兼收;近因她和擁有碩士學歷的林姓台灣土木技師通姦生子挨告,外界才知她連小學都沒畢業,卻能在台「出人頭地」,嘖嘖稱奇。
小學學歷 搭上碩士契兄
據了解,85年3月,當時38歲的周女嫁來台灣,3年多後離婚,92年曾出任「鳳山中山扶輪社創社社長」,目前仍是社員,且為「康薇絲美容塑身機構」負責人,另兼任「喜悅美容SPA」高雄店長,迄今達5、6年之久,社會歷練豐富。認識周女的地方人士描述,她常參加公益活動,但並不多話,儘管擔任扶輪社長,卻還有社員以為她出身眷村,後來才知道是中國新娘。
驚爆緋聞 背景才曝了光
94至95年之間,周女因業務往來關係,認識研究所畢業、領有建築師執照的林姓土木技師,交往一陣子後發生感情,兩人在高雄市和平路周女住處發生性關係,96年3月產下一子。
大學畢業的林妻獲悉後,去年一月,和結婚12年的林姓技師離婚,並因飽受精神折磨,導致罹患憂鬱症,要求兩人賠償240萬元,另提刑事告訴,林和周女被依通姦罪,分別判徒刑4個月和3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但林姓技師指稱,原告因父親經營公司不順負債倒閉,屢遭債權人逼債,原告因擔心而導致憂鬱症。並說,分手時已給付50萬元和解,沒有理由再求償。
周女則說,自己學識不高,和林在一起時,不知道他尚未離婚,而且自收到檢方刑事傳票後,就不曾再和他發生性關係。
周女自證只有小學肄業程度;但承辦法官指出,周女來台迄今十多年,經歷扶輪社長等職位,閱歷不淺,就算林某曾騙稱已離婚,但周女是否就這樣輕易相信?令人懷疑,她辯稱在不知情之下,和林某發生性關係,實在無法採信。
二審院方審酌,林某名下共有600多萬元資產,周女也不可小覷,名下房屋、汽車、土地等財產共500多萬元,衡量兩人社會地位等,判決她和林姓技師須賠80萬元給林妻,不得上訴。
周女嫁台3年多後離婚,仍取得台灣身分證;據移民署官員透露,陸配在台居留期間,儘管離婚、且無小孩,理應喪失居留原因,但政府有時很難查知,陸配只要在被查知前「再婚」或生小孩,報戶口時「補完」未滿的居留時間,還是能拿到台灣身分證。
被控通姦嘸代「痣」 婦人無罪
更新日期:2009/12/17 02:45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五十七歲的黃姓婦人被控與張姓男子通姦,張某作證說二人發生了上百次關係,還供述黃婦下體有多顆黑痣。法官就張某妻子提告的案子審理後,根據醫師勘驗結果,確認黃婦連一顆黑痣都沒有,且張男對二人通姦時地都說不清,在缺乏具體事證下,認為不能單憑一方說詞作認定,判決黃婦無罪。
經營餐廳的黃婦和張姓男子認識多年,她被張男的吳姓妻子控告妨害家庭,指她和丈夫從九十三年底至九十六年六月廿五日,在住處及台北縣市等地旅館發生性行為,涉及妨害家庭罪。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黃婦堅決否認和張男發生性關係,絕對沒有通姦。但張男則是出庭作證,表示確和黃婦通姦。二人對質說法不一下,張男為證明自己說法屬實,當庭爆出二人發生上百次的性關係,還說黃婦下體有黑痣,還不只一顆。
由於偵查中,黃婦曾由女法警帶到廁所勘驗,認為陰部附近有好幾個類似痣的小斑點,法官審理中為查明清楚,黃婦經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婦科醫生仔細檢查後,確認下體沒有黑痣。
法官因此認定,醫師檢查結果,證明張男指出的黃婦身體特徵,顯然和事實不符。加上,張男對二人所謂發生上百次關係的說詞,有關發生時地,既說不清楚,還前後矛盾。法官認為如果二人真的發生這麼多次的關係,怎麼連一個發生地點都無法記憶清楚。
法官認為,要成立妨害家庭的通姦和相姦罪,必須達到姦淫的程度,在查不到具體證明二人確有發生性關係的事證下,不能憑張男有瑕疵的指證,就認定有,因此判決黃婦無罪。
男技師與女社長通姦 判賠80萬
更新日期:2009/12/14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來台10餘年的周姓中國女子,曾任扶輪社分社社長,目前擔任美容店長,因涉嫌與林姓土木技師通姦生子,林妻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判決2人賠償80萬元。
據了解,85年3月間,小學畢業的周女,嫁來台灣3年多,與原配離婚,並在92年間擔任扶輪社分社社長,目前仍然是社員,後來又經營美容塑身業,及出任美容SPA店長,資歷豐富。
94、5年間,周女認識研究所畢業的林姓土木技師,2人進而發生性關係,並於96年3月初生子。林妻獲悉後飽受精神折磨,甚至罹患憂鬱症,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獲准,再要求2人賠償240萬元。
此外,林妻另提刑事告訴,林男和周女被依通姦罪,分別判處徒刑4月和3月確定。
林男指稱,原告父親經營公司不順負債倒閉,屢遭債權人逼債,原告擔心導致憂鬱症;並說,分手時已給付50萬元和解,她沒有理由再求償。
周女則說,她學識不高,與林在一起時,不知道他尚未離婚,並自收到檢方刑事傳票後,就不再和他發生性關係。
承辦法官指出,周女來台至今10多年,經歷扶輪社社員等職位,經歷不淺,縱使林確定佯稱已離婚,周女是否因此相信,啟人疑竇?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等情形,認定給付8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