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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權責不明 無人聞問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16 04:09

基隆市教育處強調,相關單位雖依法定期舉辦強迫入學委員會跨局處中輟督導會報,但對「行蹤不明」個案卻未釐清權責,以致各單位沒能主動介入,像張小妹的案例,萬一超過國小學齡,「以後是生是死,更是無人聞問」。

教育處特教科統計,基隆市現有中輟學生67人,其中「行蹤不明」26人,個人行蹤不明25人,全家行蹤不明者1人,依據警方「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需由家長或監護人報案才能列為失蹤人口,在台無親屬的失蹤人口由相關權責單位或居住地村、里、鄰長報案。

本案中的張小妹,父母有所隱匿、不願說明女兒去向,教育單位沒有確切事證不能越俎代庖,因此教育處希望未來可舉報失蹤案代理人能列入「教育人員」。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政單位必須有受虐事證才能介入,失蹤案也非社政單位權責,演變成可能因為兒童受虐、人口販賣行蹤不明多年,竟沒有政府單位願查辦的怪象。

日前新竹發生的虐童棄屍失蹤5年,顯示學校追蹤中輟生、戶政單位查核與警方協尋,不能緊密地環環相扣。

特教科和校方憂心,張小妹目前因為學校「雞婆」關心她的行蹤,如果等到讀國中的年紀,學校沒有學籍,不會有人關心她的死活,才是真正的可悲。 (記者翁聿煌)

16 九月, 2009 - Posted by | 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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