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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父母施虐子女不必撫養

中廣 更新日期:2009/12/30 19:05

受虐子女未來可望不需要撫養施虐的父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增訂子女如果遭受家暴,法院可以依照個案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撫養義務。對於有立委質疑可能有子女藉此逃避撫養父母的義務,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還是可以依照個案狀況,由法院來衡量。

父母親家暴或虐待子女的事件時有所聞,社會上對於曾經遭受身心虐待的受害子女,是否還需要負擔撫養義務?有所討論。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0日初審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第1118條修正草案,增訂子女如果遭受家暴,或父母缺乏正當理由而沒盡到保護教養義務者,法院可依個案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撫養義務。支持修法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子女雖然要孝順父母,但並不是愚孝,父母如果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責任,反而還有侵害的狀況,還要子女撫養父母,也是有違人性。

不過也有立委擔憂,如果遭受身心虐待的認定標準難以界定,可能會有子女想藉此免除撫養義務,造成倫理道德的標準遭到破壞,王清峰雖然承認可能會有這種狀況,不過她認為還是可以依照個案狀況,由法院來衡量。司法委員會也同時配合初審通過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免除受虐子女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30 十二月, 2009 - Posted by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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