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分級保障隱私立院提案修法
更新日期:2010/01/04 00:07 【台北訊】
以後看病就診的病歷可能也要分級。立委郭素春提案修改「醫療法」,增列醫院對於病歷,應依其性質或敏感性分級,以維護民眾個人隱私權。
立委吳育昇與孫仲瑜緋聞事件喧騰時,曾有醫師公布緋聞女主角接受減重門診遭罰。對於外界將自己的提案稱為「孫仲瑜條款」,郭素春表示,這當然不是只針對孫仲瑜事件而來,但這個案例的確提醒社會,保障「求醫隱私」基本人權的重要性。
郭素春表示,根據先前的民意調查,民眾對個人資料保密的在意程度,以財務資料與就診紀錄最高。
她說,台灣自民國91年開始推動電子式可攜病例,民國94年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但並未將電子病歷依敏感性分級,因此幾年前還曾發生過,媒體報導明星罹病消息,消息來源居然是主管機關員工,凸顯目前一般民眾對於個人私密資料毫無自主控制能力的情況。
郭素春說,某些就醫紀錄牽涉到個人尊嚴,當然應該比一般生小病的紀錄,擁有更高的保密等級。以歐盟來說,對個人血型、藥物過敏、攸關公共衛生、涉及家暴與虐待的醫療追蹤、墮胎、節育等情形,從嚴規範就醫者對相關資訊揭露的自決權,以及電子病歷系統調閱權限。
郭素春提案修法醫療法第67條條文,增列醫院對於病歷,應依其性質或敏感性分級,以維護民眾個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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